拿到錄取信(Offer Letter)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拿到錄取信(Offer Letter)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最後更新日期:2021 年 07 月 11 日

經歷一場又一場面試,我陸續接到用人單位打來的口頭錄取通知,確認一些任用細節後,就會寄來所謂的「錄取信(Offer Letter)」。經歷這段辛苦轉職的煎熬過程,接獲錄取消息的那一刻真的是非常開心。然而,在還未正式入職之前,事情都不算塵埃落定。

求職,是公司與求職者的雙向選擇,接到錄取通知的那一刻,就是開始判斷選擇哪間公司的時候了。不論是口頭通知,或是真的拿到Offer Letter,後續都還有一些準備工作需要我們去完成,也不免有些注意事項是要小心防範,並記錄下來時時提點自己的。

在以下內容中,我也將分享當時在接到錄取通知後,我所面臨的一些經歷與問題,以及我的想法與解決方式。

首先,我想知道什麼是Offer Letter?


錄取信(Offer Letter)」有點類似商場談判上的合作意向書,是公司用人單位向我們求職方所發出的聘用意向,但實際上並不等同於勞動契約。既然是聘用意向,用人單位在求職者同意並簽回Offer Letter後,就需要依照Offer Letter中所承諾的事項與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契約。

因此,當公司發出Offer Letter給求職者的時候,求職者與公司雙方就已經處於訂立勞動契約的過程之中了。

接到口頭錄取通知就算數嗎?

口頭錄取通知,在沒有確切的白紙黑字之前,都是有很多變數的,而實際上若是對方公司反悔,我們也沒有證據去訴諸法律責任。因此,建議還是等公司用人單位寄來紙本或電子檔案形式的錄取信(Offer Letter)再說。

但即使收到了白紙黑字的錄取信,也是有可能意外告吹的。因此,先別急著推掉其他的offer或面試,依照原定的求職計畫,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直到入職並簽下勞動契約的那一刻,求職才算是真正告一個段落。

如果公司方違反Offer Letter,未依約定簽訂勞動契約該怎麼辦?

針對勞動契約的成立條件,勞基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因此還是得回歸適用的民法。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成立的條件在於雙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且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所以並非一定要求職者正式報到,並簽署了勞動契約,雙方的約定才算是生效。

只要在訂立勞動契約的過程中,雙方已確立Offer Letter的聘用意向,公司方後來若是違反Offer Letter未依約定訂立勞動契約,則需要依照《民法第245-1條》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守約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主張權益保護。

前述狀況下,如果求職者已做了必要的準備與投入該怎麼辦?

同樣,求職者如果在充分信任公司方的基礎上,已為後續簽訂勞動契約做了必要的準備與投入,卻因公司方的過失而導致最終勞動契約未正式訂立,則公司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求職者可依《民法第245-1條》在兩年內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但必須由求職者負擔舉證責任。

舉證方面可分成兩個部分,分別為「機會層面」與「經濟層面」:
一、 機會層面:因為答應聘用意向而推掉其他offer的就業機會。
二、 經濟層面:
1. 因為答應聘用意向而向原單位提出離職後的經濟損失。
2. 簽訂勞動契約過程中的郵寄費、交通費、體檢費等。
3. 為就近上班,而在公司附近租屋所致的任何成本。

也許在某些狀況下,我們並不會浪費太多時間與精力為此提起民事訴松,不如盡快振作起來繼續尋求下一個工作機會。但身為求職方還是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不論是現在還是未來,多少知道一些法規,才不會發生書到用時方恨少的窘境喔!

接到電話錄取通知,但想再多做考慮

當時,在我面試的兩家公司中,我最先接到其中一家(CTA職缺)來電通知我錄取,並與我確認薪資福利的相關條件是否能夠接受,我當時是先答應下來,後續用人單位就將錄取通知信寄到了我的信箱中,隔天我就看到104上面刊登的職缺已經被關閉了。

但同時,我也在等另一家CRA職缺的回覆,可是由於用人單位還需要做Reference Check,所以收到回覆的時間還不能確定。後來,在我剛好去家裡附近一間銀行要處理帳務問題的時候,就接到這家公司確定錄取的通知,與對方確認薪資福利等條件後,對方也希望我能盡快給予回覆。

由於當時仍有CTA職缺的這家offer正在等待確認,我也需要再好好靜下來仔細評估對於offer的選擇。因此,我在電話中便如實告知對方人事經理,說明由於有其他家offer正在評估,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通常,對方也會與你確認大約需要多久時間的考慮期,並給予你幾天考慮的時間。

在電話中,求職者若是沒有先口頭答應對方offer,用人單位也不會特別去擬定Offer Letter的內容發送給求職者。但即使如此,不論我們後來接受與否,記得務必都要在約定的時間內回電給對方公司,並告知自己的答案與考量,以免給對方造成在用人程序上的困擾喔!

接到想要的offer,先別急著推掉其他offer


我知道以我當時的工作經歷,可能並不會是CRA職缺這家公司的最佳人選,所以也會擔心接受offer後,對方會因為找到更合適的人選而撤銷我的錄取通知,或突然人事凍結將我給勸退等。

是的,如果有在爬文的人都知道,有許多求職者在錄取想要的offer後,就開始推掉其他家的offer,後來卻又面臨被新公司告知不用去的血淋淋案例。這不是要我們對公司方都產生信用上的懷疑,而是求職方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至於如何保護身為求職方的我們,首先要能夠懂一些法規,知道個人權益受損時,該怎麼訴諸法律責任。

接到錄取通知信後,通常還會有考慮期限


一般來說,如果在電話中同意接受offer,用人單位後續就會將擬定好的Offer Letter寄到求職者的信箱當中,這時就可以稍微放下心中的大石。

在錄取通知信中,我們通常會看到以下敘述:

Please review your offer letter and confirm your acceptance by signing and returning to me the scan copy of this Letter within five (5)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Letter.
請查看您的錄取通知書,並在本函發出之日起五天內簽署並掃描本函的文件將其返還給我,以確認您接受錄取。

也就是說,即使你在電話中已經口頭答應用人單位的offer通知,通常用人單位仍然會給你幾天的時間考慮並簽回錄取通知,才算是達成雙方意向的確認。

在這時間內,你若是反悔都並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只是建議還是要回信確認拒絕,才好讓用人單位能盡快找來下一位候選者,避免給對方公司帶來營運上的困擾喔!

但也不排除遇到用人單位發出錄取通知信,在求職者還未確認前,就臨時取消錄取通知的情況。

因為契約還未成立,所以當時我也是有些提心吊膽,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評估完offer的選擇,然後簽回Offer Letter。

說我神經質也好,但想想前面辛苦的求職轉職過程,到了最後一刻真的再小心也不為過啦!

延伸閱讀>>>【轉職岔路的難題】選擇Offer,五大評估要點剖析

一封正式的Offer Letter,有哪些內容與權益需要注意?


Offer Letter並沒有一個制式格式,但一封正式的Offer Letter,大致上會含有以下內容:

  1. Job:明確的工作職稱與任職公司(最好有明確的辦公地點)
  2. Date of commencement:到職日與試用期判定(一般來說是三個月)
  3. Salary:薪資、調薪與其他福利待遇資訊(保障年薪、獎金、年終等)
  4. Duties:明確的工作職責與直屬部門
  5. Working hours:工作時間、工時說明(彈性工時制度、休息時間安排等)
  6. Annual Leave:特別休假(給薪假)與其他福利待遇資訊
  7. Others:雙方的其他約定,例如幾天內要考慮完並簽回這封Offer Letter,否則聘用意向就會失效等(解除條款)。

*注意:Offer Letter一定要有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的用印簽字,並保留應聘者的簽字欄位,這關乎雙方契約是否正式成立。求職者一旦簽回應聘,此份Offer Letter就會變成民事合同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皆不得違約。

以上,是一封正式的Offer Letter基礎保障應聘者的內容,如果有哪些地方,是對方公司未載明清楚,或是不放心的部分,在簽回這份Offer Letter前,都還可以有與用人單位周轉協調的空間。

結語


同意並簽回Offer Letter後,入職還會需要再簽一份正式的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的工作合約,內容肯定會比Offer Letter來得更加詳細,但也要特別留意兩者在內容上是否一致。

萬一兩者不一致,會採以雙方後續簽署的正式勞動契約為準,若是沒有事先看清楚,導致權益受到損害,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也祝福大家都能夠順利完成求職轉職的最終階段,入職到理想的下一個職涯目標!

下一步>>>
【轉職岔路的難題】選擇Offer,五大評估要點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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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想問對方發給我的offer沒有回覆的時間怎麼辦
    就是只有單向通知 ,我只有口頭說哪天可以,就寄給我了,
    沒有考慮的時間

    1. 收到offer通知,以信件或紙本通知為主喔,口頭通知通常只是candidate意願的確認。

      但,如果offer letter中也未提及回覆時間的話,建議可以再打電話過去向對方的人資做確認。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所以也有可能是對方的疏忽,可以再確認清楚喔!

  2. 我收到的offer沒有回覆offer的時間怎麼辦
    對方電話告知錄取,問我這天可不可以就發信通知了
    等於我沒有思考期,

    1. 我也是同樣情況喔,電話通知錄取時先被問能否當天決定入職意願。這時,如果有其他offer也在考量,可以先與對方如實說明,然後請對方看能否寬限幾天,通常對方也會答應的喔!

      畢竟要決定一位candidate,背後公司也要付出許多的人力成本,才會希望求職方能儘快下決定,但並非不會給予求職方思考的機會喔,畢竟職涯的選擇也算是人生的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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