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臨床試驗可行性(Feasibility)調查的評估核心與PSSV訪視要點

重點整理:臨床試驗可行性(Feasibility)的評估核心與PSSV訪視要點

一旦新藥或新療法要在醫院開展臨床試驗,試驗申辦方(Sponsor)勢必會需要對其環境狀況以及醫研團隊有一定瞭解。若是過去沒有相關合作經驗,或與潛在試驗主持人及其團隊不夠熟悉,則還會需要請專人到醫院現場進行人員訪談,並察看當地執行特定臨床試驗計畫的「可行性(Feasibility)」,以判斷是否能夠作為「試驗中心(Site)」。

這時CRA便會擔當此一大任,帶著試驗的文件、問卷(Questionnaire)以及需要簽署的紙本到醫院去,找預計要合作的醫師(PI或Sub-I)、研究護理師(SC)以及藥局的藥師(Pharmacist),甚至是其他科部的研究人員(Investigators),以便進一步討論有關試驗計畫需要評估的問題以及試驗執行的可行性。結束後,CRA再將現場調查到的資訊彙整到一份報告中,這份報告便是所謂的「試驗前中心訪視(Pre-study site visit, PSSV)」報告。

本篇內容,便是要記錄下有關試驗可行性的評估要點有哪些,這不僅能夠做為PSSV時的調查重心,在PSSV後撰寫訪視報告時,也可以檢視自己是否能夠確實傳達出試驗申辦方需要的關鍵資訊。

試驗計畫審閱


在介紹完試驗計畫的重點訊息後,CRA向研究團隊確認是否有以下任何疑慮:

● 選定的患者族群
● 試驗目的
● 研究設計和程序
● 試驗納入排除標準與受試者招募的潛在障礙
● 受試者回診時程與中止程序
● 安全性定義(AE/SAE)和通報程序

評估核心:PI interest (潛在試驗主持人對研究計畫的興趣)

受試者招募(Enrollment)


在介紹完試驗計畫的重點訊息後,CRA向研究團隊確認是否充分瞭解有關:

● 受試者的招募時程
● 在計畫時程內,合格受試者招募的目標數量
● 受試者招募策略(篩選方式、個案管理團隊、廣告等)
● 任何受試者招募上的挑戰(競爭性試驗除外)

評估核心:Sufficient patient pool and reasonable promised target numbers (足夠的病患來源與可達到的預期招募數量)

Site人員 (PI, Sub-I, SC…)


● 確認Site staff是否有足夠時間做這項臨床試驗:Sub-I與SC的人力安排狀況、手上正在進行中的案件多寡與競爭性試驗的數量
● 確認Site staff的臨床試驗經驗:GCP訓練、治療領域、試驗計畫的特定程序(IxRS系統操作、EDC系統操作、實驗室檢體處理等)
● 調查Site有關監管機構查核的經驗或發現
● 確認研究人員是否符合資格(例如:未被列於FDA的Debarment List中)
● 確認相關人員的聯絡資訊是否取得:研究護理師(SC)、倫理委員會(EC)、臨床試驗藥局(負責接收試驗藥品的藥師)
● 確認預算與合約的談判流程和平均時長
● 確認支付給Site的費用,支付對象是只有Site還是另有SMO(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臨床試驗機構管理組織)?
● 確認Site是否有任何監測頻率上的要求(例如:每月限定幾次?需提前多久預約?)

評估核心:Qualified site staff (符合資格的研究人員與團隊)

Site設施


● 檢查Site是否有足夠的設施執行這項臨床試驗:緊急醫療照護(救護車或最近的急診室位置)、檢查室、非試驗藥品的用品儲存空間、必要的設備、監測訪視(Monitoring visit, MV)的作業空間、研究者文件(Investigator Site File, ISF)的儲藏空間等。
● 確認試驗藥品(Investigational Product, IP)的管理方式:儲存空間、銷毀流程與細節、負責試驗藥品的接收(receipt)、製備(preparation)、調劑(dispensing)、問責(accountability)和處置(disposition)的藥師。
● 檢查實驗室設施:進行臨床試驗所需的檢驗項目,並提供實驗室證書與正常值範圍(Normal Range),檢體處理的任何具體要求(例如:所需的設備或空間應用)
● 確認除了主要執行臨床試驗的地點(main site)以外,是否在其他地方另有相關診所、門診科室來讓受試者接受其部分臨床試驗程序(例如:衛星機構satellite site)。>>>如果有,則CRA應進一步檢查這些額外執行臨床試驗地點的規範要求(例如:IRB/EC、試驗藥品運輸等)

評估核心:Adequate facilities & resource (充足的設備與資源)

※談談什麼是「衛星機構(satellite site)」?
我第一次看到satellite site這個詞的時候,腦海裡浮現的是環繞行星周圍運行的衛星,就像月球環繞地球一樣。

那麼,我想satellite site就像是在主要執行臨床試驗的地點(main site)以外(如醫院本部),在其他地方還有醫療機構可進行臨床試驗的操作(如醫院分部),而兩者的地址是不相同的。

所以,雖然satellite site好像沒有個中文的說法,但我自己會理解為「衛星(醫療)機構」。

接下來,我開始搜尋資料,瞭解到satellite site在ICH-GCP和ISO14155中都無法找到定義,目前似乎也沒有權威部門提出公認的定義和管理方式,因此,通常都是依照各家公司自己的SOP來進行管理。儘管有眾多不同的SOP來規範,但有些定義是一致的,那就是:

satellite site是除了main site以外的醫療設施,由同一位PI承擔職責進行臨床試驗操作,而受試者會在此接受其部分臨床試驗的程序,並產生或收集研究的數據。因此,satellite site同樣需要有合格的人員和設備,以及足夠的文件和批准支持。

如果CRA在main site向PI確認到會有satellite site的使用,則CRA需要:
1. 確認是否針對satellite site進行PSSV,同樣也要評估人員設備。
2. 確認試驗資料是否亦須送至satellite site的IRB/EC審查批准。
3. 與Site Staff共同討論有關試驗程序在satellite site的操作流程(例如:檢體採集、數據記錄、試驗用藥如何儲存或配發、main site與satellite site之間如何協調、如何保證PI能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兼顧satellite site的試驗進度和品質),討論好的流程需有書面的記錄。

對於CRA來說,需要瞭解如果要用satellite site,如何做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不過,最保險的做法還是從最初選site時,就避免出現satellite site的情況,畢竟法規中對此沒有明確的定義和指導,即使再小心翼翼也很難避免不合規的風險。

IRB/EC的規範要求


確認IRB/EC對於這項臨床試驗啟動的相關規範與要求:

● 具體需要送審的文件有哪些?
● 送審前的前置時間需要多久?
● 進會審查與批准的時間流程
● IRB/EC案件審查的開會頻率、預定會期
● 是否有相關文件要求在送至IRB/EC審查前,需先提交至其他委員會審查?(例如:生物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等)

評估核心:Acceptable IRB/EC and CTC requirement (可接受的IRB與CTC規範)

原始資料檔案(Source Documentation)


確認Site是否有以下針對臨床試驗原始資料檔案管理的充分機制:

● 電子病歷(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MR)系統的規範要求
● CRA存取EMR系統的規範要求
● 合格的EMR系統
● 病歷類型(僅電子化或與紙本文件共同使用)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的紀錄

評估核心:Adequate resource (充分的資源)

總體評估(Overall Evaluation)


CRA在醫院現場完成以上針對臨床試驗執行的可行性(Feasibility)調查後,除了要檢查是否有任何「尚未解決的問題(Issue)」需要後續再追蹤以外,還要將在PSSV時從Site收集到的所有文件詳載於訪視報告中,作為重要的行動紀錄。

最後,就是CRA在綜合以上所有調查到的資訊進行總體性的評估,給出建議選擇與否的最終決策給試驗申辦方參酌。

延伸閱讀>>> CRA如何寫好一份監測訪視報告(Monitoring Visit Report)?(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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